培养与学位管理

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0

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行发[2014]34号,附件1)以及《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校行发〔2016〕105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确保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4月9日之前)

(一)申请条件

1.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学习内容,且成绩合格(含补修课程与实践环节,学位课程成绩须满75分);

2.达到申请学位对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导师审核;

4.外国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

满足上列条件1-4可申请学位答辩。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达到申请条件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申请,并填写《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者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

2.培养单位初审

培养单位对申请学位人员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等内容进行审查。如论文已录用未见刊,申请学位者可持有经导师签字的论文录用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干事老师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查通过者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章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复审。

4月9日之前培养单位应完成申请学位资格初审,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交给学位办。

3.研究生院资格复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申请资格复审,研究生院将复审结果统一反馈给所在培养单位。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4月12日之前)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培养单位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38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作者须在申请检测学位论文前填写《学位论文检测审核表》(见附件4预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至由培养单位进行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检测内容为论文主体部分(即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及致谢部分),提交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为WORD文件格式,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文件名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_为下划线。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及电子版检测规定格式的,培养单位可以不受理

4.论文检测次数为1次。检测结果通过方可论文送审(盲审)。检测结果处理按《检测管理办法》执行。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凡复检仍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

5.各培养单位在4月12日之前须完成本单位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及处理意见表》(附件6)。因培养单位未能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导致论文不能对外送审的,由培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位论文评阅(4月30日之前)

1.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评阅制度。培养单位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对申请学位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同时要求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按照《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研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校行发【2016】105号)中关于学位论文双盲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双盲”评阅分为校级盲审与培养单位盲审,校级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学校今年对申请答辩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校级盲审。

3.论文盲审送审格式要求:论文格式依照《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7)要求,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但须隐去所有于学生、导师姓名和学校名称有关信息。封面及格式按照学校盲审封面及格式要求(见附件8),提交时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PDF”如201410110009.PDF。

4.盲审论文送审须通过论文检测并需经导师同意。送审论文须将《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附件9)一并提交;校级盲审送审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收齐,在4月16之前将盲审论文电子档(PDF格式)论文信息表电子档(见附件11一并送交研究生院。

5.4月3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论文《送审结果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2)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学位论文答辩(5月31日之前)

(一)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位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培养单位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附件13)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14)进行答辩,并在《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见《学位论文申请书》内附表)签署意见。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1位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三)答辩要求

1.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15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2.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要做好详细记录,将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记录表》(附件15)

3.答辩程序:按照《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行发【2014】34号)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4.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委员会决议要写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见《学位申请书》内附表)

 五、学位审批(6月上旬)

(一)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申请讨论。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表》(见《学位申请书》内附表)。培养单位须于6月6日之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各学科毕业与学位授予情况审查汇总表与建议授予学位名单》(附件16),同时还须按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见《2021年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归档材料清单及上交要求》,附件17)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分委员会建议名单进行审批,做出学位授予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六、学位信息采集与信息核对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学位信息,请认真填写《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纸质档(附件18)《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汇总表》电子档(附件19)交至各培养单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完成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的核对、汇总工作并于6月20日之前将《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汇总表》电子档与纸质档交至研究生院。

2.学位申请人须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栏目下进行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提交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相关信息关系到学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请务必核对准确。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上交归档

请每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的研究生认真按照《2021年大连工商企业管理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归档材料清单及上交要求》(附件17,每位毕业研究生自行打印一份并写上姓名)和附件20、附件21的模板,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以及打印的附件17,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干事老师。研究生干事老师严格对照《2021年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及论文归档要求》附件22),将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收齐、编目、装盒、整理后,于6月20日之前将齐备的电子档与纸质档交研究生院。